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人字[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遴选第九批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第十批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规模及期限
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主要面向受聘教师岗位人员。每2年遴选一次,培养期2年。青年学术带头人整体培养规模50人左右、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整体培养规模100人左右,采取滚动式培养方式,最多可连续培养2期。
学校给予青年学术带头人每人4万元经费资助、给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人2万元经费资助,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分2年划拨,在培养期内使用。
本次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为: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不超过6名,具有博士点学科的学院不超过4名,其他学院、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专职辅导员各不超过2名。
本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为: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数不超过现聘教学科研岗位人数的8%,专职辅导员的推荐名额不超过现聘辅导员总数的8%。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青年学术带头人
1、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受聘正高级岗位,或受聘副高级岗位且曾入选为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的人员。
4、近三年来(2014年9月1日以来),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教改项目。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3篇,或CSSCI收录论文5篇,或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端正的学术态度、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基础;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2、受聘中级及以上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来(2014年9月1日以来),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有证书)、或二等奖(排名前8)、或三等奖(排名前5),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4),或在学校讲课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教改项目。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2篇,或CSSCI收录论文3篇,或教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
(5)入选为学校百佳本科教学教师,或获得学校教学贡献奖或教学新秀奖,或获得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评选的其他教学荣誉称号。
(三)近三年来,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均须在“良好”以上,有“中”及以下等级的,不允许参评。
(四)对于曾入选为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上一批次考核为优秀且年龄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纳入本批次继续培养,不占学院推荐名额;在上一批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占学院推荐名额。已培养两期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五)曾入选学校“力行计划”,曾获得国家、江苏省及学校各类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在遴选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六)获得或入选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或人才工程培养的教师不参加校内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具体说明详细附件1。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填写相应《中国矿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中国矿业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业绩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①册内材料明细表、②代表性论文(复印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封底)、③论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④获奖证书(装订时级别从高到低排列)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材料袋后,贴统一封面(附件5),于10月11日前报送所在单位。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等方面签署意见。民主测评围绕德、勤、能、技、廉等方面进行(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同意人数超过8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学院完成辅导员的民主测评和思想政治素质鉴定工作后,于10月13日前统一将辅导员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三)各单位教授委员会(专家评议组)组织评议,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6)。专职辅导员的遴选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
(四)各单位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于10月16日前将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并将《推荐表》、《业绩汇总表》、《推荐汇总表》发送至师资办公室邮箱:szb@cumt.edu.cn。
(五)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公布入选人员名单,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其他
(一)培养目标、经费及使用要求、考核办法等详见《办法》(附件7)。
(二)联系方式:
师资办公室:赵楠,联系电话:83590203。南湖校区行政楼A211
思想教育科:顾正虎,联系电话:83590195。南湖校区体育馆B121
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http://pd.cumt.edu.cn/45/07/c227a410887/page.htm 通知原文